🔔如何申請驗證🔔
■請先詳閱本會驗證程序書後填寫驗證申請書向本會申請驗證
■紀錄要求
■農產品生產栽培上應注意事項
■加工業者
- 有機驗證為一持續性驗證工作,必須經過每年度之定期追查且通過,方可維持驗證資格。
- 申請者必須確切明瞭與有機農業相關之法規,並詳讀本會之驗證執行基準。
- 本會產品檢驗為委託經(財)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通過之實驗室執行。
■紀錄要求
- 須有足夠證明產品有機完整性之相關作業紀錄及單據憑證。
- 應具備設施、設備及場地之清潔與管理紀錄。
■農產品生產栽培上應注意事項
- 生產(廠)場所為合乎驗證基準規定之場所。
- 種子種苗與育苗過程不得允許使用化學合成物質。
- 不允許使用任何基因改造種子。
- 育苗場設施不允許使用化學合成物質消毒。
- 雜草管理控制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或資材。
- 土壤肥培管理應瞭解土壤理化性質及肥力,採取適當輪作間作綠肥。
- 不允許使用化學肥料、含有化學肥料之微生物製劑、有機複合肥料及 基因改造生物之製劑及資材。
- 病蟲害防治不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製劑資材,應使用輪作、耕作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忌避作物及天然防治資材。
- 收穫、調製、儲藏、加工、包裝及行銷,不許添加或使用合成化學物質或以輻射或燻蒸劑處理。
- 確保有機產品不受到非有機農產品混雜或汙染。
■加工業者
- 有機加工品之有機原料含量應不低於95%(不含鹽、水),不得同時混雜有機轉型期及非有機來源者。
- 廠區內有害生物防治,優先使用有害生物棲息地、食物來源和繁殖區域。
- 防止有害生物進入加工設施及設備。
- 控制環境條件。採生物性、物理性、機械性之控制防止有害生物。
- 禁用化學合成物質、輻射、燻蒸處理或任何基因改造生物製劑。
- 生產過程應獨立之場所產製有機農產品,無法獨立時應採用時間作區隔並徹底清潔方式產製。
- 原料、食品添加物及其他物質之使用應符合法規中允許添加及其他物質表列項目。
【驗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