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申訴
指經本會驗證或申請本會驗證階段之農產品經營者對本會審議結果有異議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抱怨
農產品經營者、利害相關團體及任意第三者,針對本會驗證相關事宜(如對本會一般行政作業、驗證作業程序或行政人員、稽核員之言行)或對以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之行為有異議時,得向本會提出抱怨。
指經本會驗證或申請本會驗證階段之農產品經營者對本會審議結果有異議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抱怨
農產品經營者、利害相關團體及任意第三者,針對本會驗證相關事宜(如對本會一般行政作業、驗證作業程序或行政人員、稽核員之言行)或對以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之行為有異議時,得向本會提出抱怨。
《處理流程》
1. 請申請者將申訴抱怨案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02-27033588)、e-mail(rocmoa1990@ gmail.com)或紙本寄至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73號4樓。
2.本會僅接受正式書面並以「具名」方式所提出之申訴與抱怨。文件上需有農產品經營者、利害相關團體或任意第三者之簽章,並應提出明確事項。
3. 受理案件後,將先確認申請者所提出資料是否齊全或提出之抱怨是否屬本會負責之業務範圍,非屬本會業務者本會不予受理。
4. 確認該案屬本會業務範圍後,將於次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作業,將結果函覆申請者,必要時得徵詢申請者同意後延長處理期限。
2.本會僅接受正式書面並以「具名」方式所提出之申訴與抱怨。文件上需有農產品經營者、利害相關團體或任意第三者之簽章,並應提出明確事項。
3. 受理案件後,將先確認申請者所提出資料是否齊全或提出之抱怨是否屬本會負責之業務範圍,非屬本會業務者本會不予受理。
4. 確認該案屬本會業務範圍後,將於次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作業,將結果函覆申請者,必要時得徵詢申請者同意後延長處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