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規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 一、品名。 二、原料名稱。 三、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 四、原產地(國)。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 七、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轉型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得用本辦法規定,於其品名標示有積轉型期文字。